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(采购管理中心)工作职责
一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、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拟定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,组织办理资产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等工作,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共建共享、效益评估、统计年报等工作。
三、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、监管和处置,办理资产登记、调拨、调剂、转让、报废、报损、捐赠等工作。
四、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工作,完成房产配置方案编制、使用监管等工作。
五、负责学校实验室管理,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、立项、配置、建设、监管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牵头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、培训、宣传、检查、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。
七、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,组织学校采购计划编制、执行、监督、验收等工作。
八、负责资产、房产、采购、实验室管理信息化建设,提高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程度。
九、负责全校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。
十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